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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闹事 前妻楼下放把火 合肥一男子法庭受审|路真传奇全集前妻|法庭|合肥

网络整理 2017-06-23 最新信息

  安徽法院网讯  为琐事酒后到前妻家吵闹,竟然还在楼下放起了火。6月21日上午,合肥男子李某某因涉嫌放火罪在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受审。

  据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3月9日下午,被告人李某某因未能顺利见到由前妻抚养的儿子,酒后来到前妻郑某某位于合肥市庐阳区紫桐新村某幢的住处,将郑某某家中的洗衣机和冰箱都砸坏,郑某某报警,双方被带到派出所进行了了解。二人在离开派出所回去的路上又发生争吵,李某某向郑某某索要人民币5000元、同时打了郑某某,并扬言:如果不把钱还给自己,就把郑某某的房子炸掉。

  之后,李某某先于郑某某来到大杨镇紫桐新村某幢楼下,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将郑某某停放在楼下的电动三轮车里的两床被子点着,致车辆被烧毁。接着,李某某又从三轮车里拿出一个毯子放在郑某某家门口点燃,并把从楼道内找来的两个废旧电动三轮车轮胎扔到毯子上面,待火势变大后,李某某转身下楼,继续在楼下对郑某某进行恐吓、谩骂。

  周围邻居见状报警,并与郑某某亲属共同将火扑灭,接警赶至的公安民警将被告人李某某抓获,并从李某某处扣押了作案工具打火机一把。

  经查,郑某某居住的居民小区楼道内布有电线、楼道拐角处有燃起管道,楼梯扶手为木质材料。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某某的行为,已构成以放火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虽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其行为已经触犯刑法,应当以放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被告人李某某承认实施了放火行为。在被法官问及防火原因时,李某某说:“我问她要5000块钱,她不给,也不给我见孩子,我酒喝多了,就放了把火。”“现在后悔也迟了,愿意接受法庭处罚”。

  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合议庭在庭审结束时宣布休庭,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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