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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高薪养廉”的失败,揭露人治的随意性终究不及法治稳定

网络整理 2019-06-23 最新信息

摘要:高薪养廉是近几年热议的话题,其实这种治腐理念自我国古代便有之,并非国外先例。我国古代历朝历代为促进吏治清明,尝试了许多官吏薪资管理办法,诸如唐宋时期的高薪养廉、明朝的薄俸重典。本文讲述清承明制,而又增益的一套满清特色养廉制度,即“养廉银制度”。这一制度的初衷便是以高薪结合重典约束官吏的行为,但由于制度的先天性缺陷,致使官员反其道而行之,腐败现象更为猖獗,揭露出封建社会人治随意性的缺陷。

古代官吏薪资演变

“吏不廉平则治道衰。今小吏皆勤事,而俸禄薄,欲其毋侵渔百姓,难矣。”——《汉书.宣帝纪》

廉政问题一直是封建王朝比较重视的问题,“家天下”的背景下,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人民乃皇帝之子民,财富乃皇家之财富,封建帝王不会容忍官吏取民之财中饱私囊。汉朝惠帝有云:“吏之所以治民也,能尽其治则民赖之,故重其禄,所以为民也”。也就是说政府选拔出来的官员均是能力较为出众的,代表政府执行行政管理职能,人民也依靠这些官员的治理过上幸福安康的生活,故而应当给这些官员提供足够的俸禄,从本质上讲也是维护民众的利益。汉宣帝则是将重点放在底层官员薪资调整,在他看来“小吏皆事勤”,底层官员繁琐事务最多,且与民众接触最为频繁,但他们整体收入偏低,甚至连养家糊口都成负担,故而最需要调整的就是底层官吏的薪资。

清朝“高薪养廉”的失败,揭露人治的随意性终究不及法治稳定

汉宣帝剧照

汉朝时有《律》记载大司马、大将军月奉6万钱。而时为汉武帝待诏公车的东方朔曾言:“俸一囊粟,钱二百四十”,并以“饥欲死”来形容自己的窘迫生活。这里可以看出汉初的官吏收入差距之大,故而汉宣帝从底层官吏薪资入手,推行“益吏百石以下俸十五”的政策,将百石以下官吏俸禄上调百分之五十,这便是最早的高薪养廉理念。到了东汉开国,刘秀为进一步缩小官员之间的收入差距,令千石以上的高官俸禄“减于西京旧制”,六百石以下的官吏“增于旧秩”。

“外官卑品,犹未得禄,饥寒切身,难保清白。今仓凛殷实,宜量加优给,然后可责以不贪,严设科禁。”——《旧唐书.卷七十八.列传第二十八》

如果说汉朝的官吏薪资调整是出于“官本”思想,那么唐朝更立足于防治腐败现象。唐朝在我国古代史中应当是综合实力最强盛的王朝,但其官员俸禄却并未体现出这一点,唐太宗时期名臣高冯曾上书,称地方官员的俸禄太低,甚至无法保障基本生活,故而也就想方设法的寻求灰色收入,很难做到清正廉洁,欲使吏治清明,需要提高这些官员的收入,再以重典加以约束,方能解决这个问题。唐太宗认为此言确为时弊,便欣然接受了这个策略。

这种由臣下提出的“高薪养廉”之策还见于宋朝的庆历新政。时范仲淹所提“养贤之方,必先厚禄,禄厚然后可以责廉隅”,这条时策正是应对当年赵匡胤开国时的“薄俸养贤论”。范仲淹认为给予官员厚禄不仅仅是满足其物质需求,更是提高了贪污的代价,高薪之后则要“督其善政,有不法者,可废可诛”,在职官员会更加珍惜高薪岗位,依律行事,所以宋朝的官员俸禄是历代最高的。

“今日贪取之风,所以固胶于人心而不可去者,以俸给之薄而无以赡其家也”。——顾炎武

宋朝的高薪养廉并没有取得显著成果,北宋末年的贪腐之风依旧盛行,其实这也与统治者的荒废朝政有一定关系,权臣当道,上下勾结,监督机制成为一纸空谈,为贪腐提供了可趁之机。明朝正是以北宋为前车之鉴,加之朱元璋乃布衣天子,自知贪官横行时的人间疾苦,因此采用了薄俸之策,并以重典惩治贪腐。但朱元璋的薄俸走到了一个极端,如果按照正常俸禄来看,明朝大部分官员的生活质量甚至不如普通百姓,万历年间正一品大臣月俸八十七石,这在慢慢历史长河中是难以见到的。朱元璋曾设弘文馆学士,品阶不高,但皆是大才之人方可入之,为首者乃刘伯温,罗复仁也是其中一员,身为明朝的高级智囊团成员,以郊区破屋居之,屋顶漏了请不起工匠,只能自己修补,幸得其品质高洁,清廉自守。但这种为官环境带来的是更多官员的贪腐,自古文人十年寒窗为的是报效国家,而不是清贫如洗。正如顾炎武所说,这种低薪带来的贪腐,使得明朝臣下与君主离心离德,家徒四壁何以为家,家不为家,国亦不为心中所念。

清朝“高薪养廉”的失败,揭露人治的随意性终究不及法治稳定

朱元璋剧照

清朝特色的“高薪养廉”

  • 清朝官员的“生存”环境

清承明制基本延袭了明朝官员的薪俸制度,清朝官员俸禄也只是略高于明朝,正一品大元年俸一百八十两白银,到了九品官员只有三十一两五钱二分,这还是带有品阶的官吏,诸如衙役这类“未入流”官员之俸禄可以说是难以养家糊口。若为旗人,尚能享受国家财政补贴,若为汉人,则守着一份低薪死工资,实在难以维持。如果再遇上如康熙平“三藩之乱”的大事件,为充军实,停发俸禄两年之久,恐怕清廉之官是要变卖家产才得以度日。

清朝“高薪养廉”的失败,揭露人治的随意性终究不及法治稳定

清朝官员俸禄表

清朝州县官员亦不同于寻常百姓,除了养活一家生计,聘请师爷、青吏的费用均出自俸禄,朝廷不予补助,包括日常办公费用亦是由官俸支取。根据《春明梦录 》的记载 ,清末大臣出行时若坐轿 ,需要配齐人手分班替换,一年下来需要支出 800 两 ;若坐车 ,少需备够三马 ,一年支出 400 两 ,就连一品大员的俸禄也不够出行所需。

“男目下光景渐窘,恰有俸银接续,冬下又望外官例寄炭资,今年尚可勉强支持。至明年则更难筹画。”——曾国藩

清朝官场亦存陋习,官员之间形成送礼的潜规则,下级进贡上级的名目众多,最著名的是夏天防暑降温的“冰敬”、冬天驱寒取暖的“炭敬”。另外每逢佳节需要向上进贡“节敬”、此外还有上级办喜事的“祝敬”、年关时的“年敬”等等。这样的进贡呈上去的都是不小费用,而在这笔费用中又以京官要职最盛,他们往往掌握外官的晋升考核,故而深受地方官员追捧;京官中下层官员也要孝敬,孝敬的方式就是“印结”,即以京官的资格,为同乡外官出具保证书,保证捐官或捐监贡的同乡身家清白,清朝每一省设一印结局,由同乡里年高德劭的京官主持,两年一届,凡是加入印结局,为同乡出具印结的,每月皆可分得一次印结费,这个印结费皆出自地方官员。同级官吏之间为了扩展人脉,加强交流,亦产生诸多赠与潜规则,如同乡、同年、亲戚、门生、故吏、同窗等,不可胜数。为官花销之大,远远超过了俸禄的范围,这就造成了“廉吏难支”的局面。

清朝“高薪养廉”的失败,揭露人治的随意性终究不及法治稳定

清朝官场

  • 贪腐成风局面的形成

陋规陋习的养成既是贪腐形成的原因,又是贪腐成风的催化剂。下级官员为了孝敬上级,不得不取之于更下一级,最终还是要取之于民。取之于民的手段就是加征火耗。这还要归功于明朝张居正的“一条鞭法”,即田赋、摇役以货币形式取代实物,统—缴纳白银。而从民众手里征收的银两皆是碎银,官府需要统一熔铸成大银锭方可入库,熔铸是有折耗的,于是州县之官于正额之外私自加征部分银子,以便缴纳入库,这就叫火耗。这种加征火耗在康熙时得到官方认可,但未成制,只是默许每两加收一、二钱的上限,但实操中加征多少全凭地方官自主,康熙后期“地丁一两加至四五钱、七八钱者”已然成风,各地加征超额部分就成为地方衙门以及官吏的经费,称为“耗羡”,而这取之于民的“耗羡”就被地方州县官员一层层输送到各级官吏手中。

清朝“高薪养廉”的失败,揭露人治的随意性终究不及法治稳定

府库存银

“今人礼物,多用金钱,或取库银馈送,以致国帑亏空”——康熙

而作为地方督抚大员,挪用府库银钱就成为他们的“权宜之计”,地方州县官员所敬银钱不供所需时,除了开口追要,便是直接从府库提取。雍正初年曾做过统计,江苏省库银亏空881万余两,约江苏两年半的田赋收入,其他省份多则亏空300余万两,少则亏空100余万两,这些亏欠多由督抚造假为民欠。而时任直隶巡抚的田文镜调查之后言“半亏在官,半亏在役,而实在民欠者无几”。督抚所挪银钱除了孝敬上级官吏,还多用来缴纳“部费”,目的是讨好朝廷六部,以便施政畅通,除此之外,军队里武将大员吃空饷捞财;大型工程负责官员偷工减料中饱私囊,这种现象与康熙一朝的“宽政”不无关系。康熙虽为雄主,但言“夫官之清廉,只可论其大者,廉吏亦非一文不取”,也许是康熙的驭人之道就是宽容。他对官场盛行送礼之风的态度是“大不可必追究”,火耗问题于顺治年间管控甚严,到了康熙一朝便成了朝廷默许的潜规则,当有谏裁去两淮盐课陋规银时,康熙的回答是“此一款去不得,必深得罪于督抚,银数无多,何苦积害。”康熙的宽政是官员为所欲为的催化剂,吏治失去监督的土壤,贪腐之事便蔚然成风,致使民生不安,国库空虚。

清朝“高薪养廉”的失败,揭露人治的随意性终究不及法治稳定

康熙剧照

  • 养廉银制度的诞生

“今钱粮火耗,日渐加增,重者每两加至四五钱,民脂民膏,朘削何堪”——雍正

雍正即位以后,面对康熙甩下的烂摊子,力求改变,但他的定位稍失偏颇,以火耗劳民为根源,采纳湖广总督杨宗仁“以耗羡充一切公事之费,此外丝毫不许派捐”的奏请,下达了“耗羡归公”的政令。这个政令还是从政府层面认可加征火耗的行为,只是将火耗收归公有,以补各地亏空,同时雍正认识到官员俸禄难以满足“正常”开支,故而以归公的耗羡来“凭大吏酌量分给,均得养廉入”,这就形成了“养廉银”制度。此制度做出明确指示 “州县可取火耗与民间”,只是规定上级不能再向州县官员提取火耗用作经费。不得不说,此制度是看到了州县上级官员未掌财政的现实,他们不得不依赖州县官员馈赠,从而到达继续往上馈赠的目的。但这个制度以“耗羡归公”再统一派发为“养廉银”,实属挂羊头卖狗肉,只是将官员贪腐合理化、正规化,并未解决取之于民的问题,如沈近思所言:“今日则正项之外更添正项,他日必至耗羡之外更添耗羡”,因此也引来诸多反对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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雍正剧照

“总督1.3万一2万两;巡抚1万一1,5万两;布政使5000~9000两;按察使3000一8444两;道员1500一6000两;知府800一4000两;知州500一2000两;知县400一2000两”——《大清五朝会典》

雍正对此制度抱有极大决心,通过山西试点之后推向全国,并最终于雍正五年形成定制。此制度大致内容是:州县按照规定比例征收耗羡,再全额纳入省库,省级官员根据本省官员级别、各地政务需求订立分数,上报朝廷备案,再从司库按备案数目提取银两分发给各官作为“养廉银”。这样既解决了官员办的公经费,又补充了官员生活所需,据史料记载,清朝官员的“养廉银”基本上是俸禄的十到一百倍。雍正十三年,户部进行了一次养廉银开支明细的全国普查,随后造册核录,成为一项经过试点、推广、验收三步走的成熟体制。时至乾隆时期,又建立了“恩俸制度”,针对京官进行加倍支俸,并从各省每年凑拨京官津贴二十六万两,补贴在京四五品以上官员,以解决在京官员渴望外放获取养廉银的尴尬局面,这也是对“养廉银”制度的补充。

“倘地方官员,于应取之外,稍有加重者,朕必访闻,重治其罪”。——雍正

雍正“高薪养廉”的同时采用重典加以约束,规定耗羡及耗羡率在定制之外只许减少,不许增加,这样一来征一两税银的耗羡稳定在了一到三成,人民的负担有所减轻。归公之耗羡又充实了国库,以致财政充实。对于这一点,魏源的评价相当客观,康熙六十一年休养生息,府库存银仅仅八百万两,而乾隆五十一年时,经南巡、镯免、西北用兵之巨大开支,仍有七千万两存于国库,“皆雍正十余载清厘整伤之功”。

清朝“高薪养廉”的失败,揭露人治的随意性终究不及法治稳定

乾隆下江南

养廉银制度的破产

“提解火耗,原一时权宜之计将来亏空清楚,府库充裕,有司皆知自好,各省火耗自渐轻以至于尽革,此联之深愿。”——雍正

雍正一朝,养廉银带来了非凡的效果,这是由于雍正皇帝亲历亲为的“重典”监管,而此重典在于“耗羡”的本末倒置,这只是雍正口中的权宜之计,他并没有长久推行的计划,故而重典也只是出于“当今圣上”之口,未形成长期有效的监管制度加以配套。再者,雍正接下康熙皇帝的烂摊子,国库空虚已成事实,其推行的养廉实际上是在拆东墙补西墙,拆是民众纳税时的火耗,补的是国库亏欠,因此对官场上的陋习潜规并未形成约束,甚至有助长之势。高达十倍乃至百倍于俸禄的养廉之银,来路合法化,去路却未加监管,用于政务少之又少,敬送上级者多之又多,并未从根本上改变官场风气。

清朝“高薪养廉”的失败,揭露人治的随意性终究不及法治稳定

乾隆年间巨贪和珅

乾隆皇帝文治武功值得肯定,但再其执政后期,骄奢淫意,挥霍无度,创立“议罪银”制度,目标直指养廉银,官员犯错可用养廉巨款赎罪,这样一来,乾隆皇帝是坐拥了财富,却使犯事儿的官吏“两袖清风”,这些官员被罚以后只能再想方设法捞钱,贪污之风再起,民众再受剥削。可以说“议罪银”制度不仅没能惩治犯错的官吏,反而破坏了本就薄弱的养廉体制,加速了吏治的败坏、官僚贪腐。随之而来的则是挪用库银现象卷土重来,库银有亏,再以养廉银填补,形成恶性循环。嘉庆十九年白莲教造反,朝廷镇压之军费高达九十余万两,皇帝要求“在现任大小官员养廉银内分作十五年均匀摊扣归款”以补军费损耗。道光以后,战事频发,国库空虚,财政窘迫,朝廷再次削减官员俸禄及养廉银,至使晚清官吏法外敛财,贪污贿赂,政风日下,不可收拾,养廉银制度逐渐全面破产。

综合来看,清朝“高薪养廉”实则换汤不换药的剥削民众,取之于民却用之于官场陋习潜规,填补国库亏空,它从根源上并没有解决官场的不正之风;又因疏于监管,造成贪腐之势愈演愈烈,封建帝王施政的随意性使得这项政策随风摇摆,难成定制;人性的贪婪理当以法律约束,政策的推行理当以法律监控,人治的时效性远远不及法律制度来的更长久、稳定!

  • 参考文献:
  • 《清稗类钞·恩遇类》
  • 《清稗类钞‧礼制类》
  • 《郎潜纪闻》
  • 《清朝文献通考》
  • 《越缦堂日记》
  • 《旧唐书》
  • 《汉书》
  • 《曾国藩全集·家书》
  • 《大清五朝会典》

本文作者:棍哥观史(今日头条)

原文链接:http://www.toutiao.com/a6705002654981947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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