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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历史的定案,不是学术研究那么简单。它往往凝汇着民族集体的共识,有其泰山难移的确定性。
因此,当时代前进,认识更新,倘若以“真相”为名,试图用新观念重审历史旧案,当然会有很多不妥当的地方。有些“重新发现”,甚至会勾泛起无穷无尽的情感恩怨、乃至难被宽恕的公愤。
尤其是现在,求知为名,翻案风下,各种常识、各类认知,在流量为王时代,屡屡被反转质疑,被攻城陷地。太多新奇的论调,“突破性的发现”,泥与沙俱下,清水和鼻涕齐飞,像开闸一样涌来网络,沉渣泛起,目迷五色,让人无所适从,价值错乱。
典型的案例,就是对于实质早经定评定谳的宋奸秦桧,闹腾了近百年,还持续争讼至今的评判分歧。
过去,近人梁启超说,史学研究,是当求真与求善兼具的。我觉得是有道理的长者之言。
显然,史学作为一门学问,首在求真。可更大层面,贬恶扬善,当是我们所有人需要共相维护的历史观。也是以,历代读史之人,无贤不肖,不论长幼,看到秦桧之名,谈到秦桧之事,都会厌恶,均会痛骂,这是一种与生俱来的本善情感。
秦桧其人,无论如何,其“奸臣”与“汉奸”的帽子,是不可能也不允许被摘掉的。据现有材料,不管你怎么“上穷碧落下黄泉”,无论是公家记录的《宋史》,还是私人著述的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亦或是清人俞正燮及诸现代学者的研究,最终都可以证明,我们并不曾冤枉秦桧先生。
秦桧是生前责无旁贷,死后罪有应得。就彼时他生前真实状况而言,秦桧其人,操柄弄权为务,陷害忠臣良将好趋,贬赵鼎,杀岳飞,当政之时把朝野整得一团糟,内外怨声载道,其事当骂,其人足诛,是没有疑问的。其“奸臣”结论断无疑义,你怎么做翻案文章,都没法改编这些文献事实。
特别是就民族大义而论,秦桧夫妇是否确实是史书推测的“金人卧底”暂且不谈,他一味求和、打击主战、割地卖国、丧失气节的“汉奸”行为是斑斑据在的。其卖国形象,早已深入人心,并且化为全民族的一个话语之柄。今日的杭州西湖,在岳墓对面铁栅栏中,秦桧和他的老婆王氏,是要永远赤裸身子,反翦双臂,跪在岳武穆脚下,还有人民和历史面前的。
为秦桧翻案,最大的问题,在于不仅是挑战公众的一个常识认知,还是在有意无意地猥亵、践踏大家的民族情感。
是以,为秦桧“翻案”,不仅不得人心,也会受谴责,这本身就是“求真”,也是有着明确的现实辐射意义的。
“人从宋后少名桧,我到墓前愧姓秦”,这是历代中国大众的心声。就我浅陋的阅读所及,除开一些不足与议的闲扯不算,在搞正经研究的人中,其实也没发现真有愚不可及之人,真要为秦桧“翻案”的。
只是,有个层面,也许我们也需要冷静想想的是:似乎是很明显的,秦桧后人早死亡殆尽,任何人替秦桧这么一个死了上千年的阴魂辩诬说话,除了逞逞口舌装装逼外,并得不到什么实质好处。那么,为什么还有人,有些还是“严肃学者”,愿意甘冒不韪、敢于“顶风作案”,作此傻事呢?
我的基本意见,虽浅薄倒也是明显的:正经史学界,真处心积虑要替秦桧“恢复名誉”的,并无其人。如果有极个别学者,要为秦桧“开脱”,也不过是言此意彼,是左突右拐,是借力打力,无非嘲弄一点现实,搞点“影射史学”的老营生而已。那些人,并非真的昧了良心,更不是有什么“路线斗争”要搬到史学界上演。
是以,另一方面,所有史学从业者似也当共鉴:倘若有什么有利于秦桧的“新发现”颁布,若引起舆情汹汹,也当有体谅之感才好。
为秦桧说话之人,并非没有。明末王夫之写《宋论》,就有部分“原情”之论。后来的宋史专家张荫麟、学者胡适也有点滴异见。而我所见,过去被列入“民国四大史家”的吕思勉,算是为秦桧这个大恶人,“开罪”的最过分的了。
可我们也要看到,王夫之也好,胡适之也也罢,态度大体也只是“听言也,不容不慎”,是觉得不该秦桧一人背锅而已。而吕思勉尤为特殊,他重论秦桧之功罪,还将韩世忠、岳飞等英雄贬斥为割据军阀,其真实用心,根本不在为秦桧卸责,更不是真的斥责岳飞等人,而是借古论今、指桑骂槐,暗讽民国时代军阀混战之乱象。遗憾的是,此等隐晦用心,并不能为时众所理解。
1935年,吕著《白话中国史》被检举,吕思勉的言论引发民愤,并被告上法庭,受到“外患罪”、“民族败类”的指控。这是一个著名的例子。可见,我们大多数人对某些常识性的历史人事的认知,还是喜欢固定化了的,不会曲意向着一些所谓的新“逻辑”、新“考证”与新“真相”开放,尤其是类似“翻案”,是挑战民族情绪的,国人就更难以接受了。
这样对立认知,所引发的舆情与争议,自然会是极其不愉快的,吵闹势所难免,有时甚至会点燃暴力冲突、权力压制的怒火。也所以,当我们看到有人居然吃了豹子胆,敢为秦桧翻案,会怒不可遏,正是这种天然的、朴素的正义感和民族大义观,在起发酵活络作用。
可是,也许我们也需要看到,即便像吕思勉这样为秦桧“翻案”的人,事实证明,依然是最有民族气节之人。抗日时期,日人对他威逼利诱,但他为了医治夫人的病,宁愿深冬将御寒的大衣当掉,也不愿意有丝毫的退让。
我们骂错他了吗,当然没有,只是我们也需要明白,有些史家的用心,不仔细体察,也容易攻讦非人。
还有就是,就我个人感想而言,除了极个别“醉翁之意不在酒”之外,我的理解,有些学术研究让我们感觉是为秦桧“翻案”,可能不少是情绪主义导致的误解有关。
因为,很多学者讨论宋史,就如我上面所举例的吕思勉就是其中之一,他们表面上为秦桧说了好话,但其用意并非为这位汉奸辩护。一方面,固然是我们上面所言及的醉翁之意在映射现实,是项庄舞剑意在当前。
另一方面,则确实是从学者求真的责任感出发,有意从学术面尽可能还原当年“真相”,理清疑窦,抓出比秦桧更加可恶的“幕后黑手”——宋高宗赵构。后一种,其实也是现在宋史学界很多人的意见。他们的这些研究,很容易让不搞研究的我们,产生误解,从而以为他们是别有用心。
也就是说,他们认为,秦桧固然是“穷凶极恶”,但不是“元凶首恶”。在当时的情况下,秦桧只是那把杀人的刀,刀身是占满鲜血,但最应该责怪至少应该一起被谴责的还有幕后操刀人。这些研究学者认为,秦桧的求和卖国是无耻之尤,但很大程度上、很多事情是给国君背黑锅。秦桧身死,宋高宗给他封王谥号,显然也认为他是优秀的奴才、功臣,未必不能视为一种办事得力的奖励。
这一点错谬,用西方人的谚语来解释,就是“人们总恨出卖耶稣的犹大,但从来不骂真正送基督上绞刑架的罗马总督”。史家和世人似乎也当明晰,当时的恶人,确实不是只有秦桧一个,史学也理应发扬激浊扬清之功能,将此丑类“一网打尽”。
因此,历来也有声音认为,如果有研究需要为秦桧“翻案”,类似这等查清事实,追究“同伙”的操作,当是它唯一的意义。
这种看法,当然可能是偏至的。但是有没一点道理呢,平实地说,我也是觉得有的。一说,大家也都会心领会神吧。
因为道理实在过于显豁了,但凡对靖康前后历史,稍有了解的朋友也会明白,当时整个南宋,最不希望徽钦二宗回来、希望通过媾和求得安稳的人,还有通过杀岳飞保障军权不至于旁落,避免“黄袍加身”戏码再度上演的人,真还轮不到秦桧,而是贵为九五之尊的秦桧的主子宋高宗赵构。
也就是说,秦桧的谋害岳飞,还有出卖国家利益,处境其实也很微妙。中国的历代王朝,一直都是为尊者讳的,许多事情是国君的意思,但是他必需有人执行,这只代理执行的“手”就成了后世史书的靶子、当朝仇恨的对象。这样的人,代不乏见,唐代是《新唐书.奸臣传》列为首席的许敬宗,后世则有卖国贼李鸿章。
只是,即便说清楚了这些,我们当然也需要拎清,“追封”赵构的罪责,并不能丝毫减轻秦桧的刽子手实质和污浊形象。这是两码事。找出同犯,并不是说原犯就可卸载。秦赵二人,各有其原罪,不能互相顶替。更何况,秦桧自己,也不是受胁迫,而是汲汲选择成为这只刽子手后,才得到宠信与权力的,其罪依然当诛。倘若有人敢借追索赵构之恶名,为秦桧抵罪“缓颊”,我们照例要痛骂他,无错。
至于说,近世以来,又有一派新鲜议论,以为如今各族共和,以往相互残杀的往事,不宜再提,以免挑起分裂云云,那其实更荒谬的。倘以此新史观为逻辑,则吴三桂成为促进民族融合功臣,汪某是为中日友好呕心沥血,霍去病,卫青,岳飞,文天祥等等则不但不是民族英雄,还都是逆流而动的顽固分子。
这样,不仅是非善恶美丑黑白颠倒,正义与非正义模糊,中华文明价值观的内核,即忠、信、礼、义、孝、悌、廉、耻,实质也是在民族融合、重现评价、历史求真的皇皇美名下,被破坏,被凌迟,被羞辱的。欲亡一国,必先断其史,不是危言耸听。
这就是说,即便结论是秦桧其人,并没传说中那样所有坏事都是他一人干的,也不能为其翻案。明人诗云:“大树无枝向北風,千年遗恨泣英雄,班师诏已来三殿,射虏书犹说两宫”,早已表明了事件的历史认识,我们不该无事生非。
总之,为秦桧翻案,不是学术研究,而是腐蚀社会公义与天地良心。青山有幸埋忠骨,白铁无辜铸佞臣。精忠保国永远是民族之魂,但凡洗白秦桧者,当得责备。
史学是当求真,但更为“真理”的是,无论如何,不该剑走偏锋,不该矫枉过正,更不该为了点流量的关注,篡改材料,过度阐释,立异为高。
任何碎片化历史,或历史碎片化,都是不足取的。说深了,这是对历史的不尊重。再说的实质性和实用主义一点,探究历史也是在传续某种价值观,而爱国守土、贬斥汉奸、推重气节、发扬正气,理应是我们永恒的国民守则,与为人的共同底线。
想起一故事说,明成化十一年,秦桧墓曾被盗墓贼挖开,不久“获金银器具巨万”的盗墓贼落网。按照彼时律法,罪当砍头,可主事官却蹊跷地有意“减其罪”。何以故,“恶桧也”。自古冰炭不同炉,忠奸千载早分明。纵然倾尽西江水,难洗桧之彻骨污。岳飞与秦桧作为忠奸代表,差不多早演化为中国人一个信仰的标志。
所以说,抵制这种为秦翻案风,本质上不是封锁知识流通、干涉学术研究、钳制自由思想,而是在护惜我们中国人千百年共同守望的价值判断,历史认知,乃至公序良俗。
不过,实话说,有时候推敲想想,对待这样一类大恶人,如果不那么一味地脸谱化,一恶就彻底地众恶集之话,有时阅史读到一些细节,也是不免费解的。
比如,明时严嵩,够得上大奸臣标准吧,可据正史,他刚入仕时居然也是有志青年,反倒对头徐阶,是妻妾成群、豪奢作恶、鱼肉乡里的著名大劣绅。
而大汉奸秦桧呢,固然坏事干净,丧尽天良,可从可信的材料看,偏偏又是个对自己老婆王氏极好的人,甚至教育有方,儿孙中也不乏多才、忠义之士——其孙秦钜就是抗金名将,当寡不敌众,城陷兵败时,毅然蹈火自焚而亡。
也许,他们这样的人,本身就是极有才华之人,大节大义喂了狗,但未必事事皆谬;尤其是当四面楚歌人人唾骂之日,大概只有枕边黄脸婆一心一意向着自己,还以厚待,也算是相濡以沫的意思吧。
过去,老舍在一篇文章中感慨说,"最可恶的卖国贼,很可以是慈父良夫,错处是只尽了家庭中的责任,而忘了社会国家"。秦桧是永不应该得到翻身的,可人性也真是挺复杂的。
本文作者:刘愚愚(今日头条)
原文链接:http://www.toutiao.com/a6685951110722617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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