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信息网

首页 > 最新信息 / 正文

庐江婴幼儿游泳馆溺亡案一审鲍文反应序列宣判 工作人员获刑_安徽

网络整理 2018-11-02 最新信息

  今年4月份,一3岁女童在合肥市庐江县一婴幼儿游泳馆游泳时溺水身亡,而一旁的工作人员和家长均未及时发现。近日,工作人员因犯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女童游泳 工作人员疏于看管

  “90后”女子刘某某与他人在庐江县庐城镇汤池路附近共同经营一家婴幼儿游泳馆。今年4月26日16时许,3岁女童小娟(化名)在家人带领下来此游泳。此后,刘某某除去小娟衣服,为其穿上游泳圈后将小娟放入了游泳池内。

  其间,小娟在泳池内玩水,而刘某某在旁边馆内的按摩床上休息,小娟的家长也到旁边休息等待孩子。当时,刘某某没有对小娟持续看管照顾,而游泳池旁恰好也没有其他孩子和家长,只有小娟一人在玩水。

  悲剧在不经意间发生了。监控画面显示,玩耍中游泳圈从小娟身上脱落,很快小娟溺水且无法呼救……五六分钟后,小娟的家人前来看她,才发现小娟溺水。很快,小娟被人从游泳池内抱出,在场的人边呼叫救护车边对小娟进行抢救,遗憾的是小娟因溺水时间过长永远离开了人世。经司法鉴定,小娟系溺水死亡。

  工作人员 获有期徒刑半年

  事发后,小娟的家长悲痛万分,刘某某也陷入深深的自责中,她自动投案,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其间,刘某某与小娟家人达成协议,赔偿了经济损失,取得了谅解。

  近日,庐江县法院审理认为,刘某某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刘某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从轻处罚;赔偿经济损失,取得了谅解,可从轻处罚。

  为维护生产、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近日,庐江县法院一审判决,刘某某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提醒]

  类似悲剧频发 疏忽是罪魁祸首

  今年7月,福州一名1岁宝宝在游泳池溺水。事后游泳馆监控显示,当时孩子大约溺水了一分钟左右,是从泳圈上失衡落水的。事发时其妈妈正背对泳池看手机,而另一位宝妈也没有及时发现,孩子送往医院生命垂危。

  今年5月某晚,福建泉州的张女士带着七个多月大的宝宝到一家母婴店去游泳,不想,孩子在游泳时溺水,过程持续了46秒。幸亏母婴店店员及时发现并抱起了宝宝在进行倒立拍背后,孩子终于哭出声。

  2017年1月,陕西一女士带着两个孩子在当地一家游泳池玩耍。不就她发现4岁的儿子不见了踪影,经过一个多小时的寻找后,发现孩子已溺亡。监控显示,当时女子就站在距离儿子三四米的地方,背对着孩子玩手机,没有发现孩子挣扎。

  上述案例说明,此类悲剧的发生,一方面固然是因为游泳圈出现脱落或侧翻导致的,但最主要的原因还是家长和工作人员的疏忽大意酿成了悲剧。实习生 陈莉真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张剑

  (责任编辑 沈秀田)

p

Tags:游泳馆   溺水   婴幼儿

搜索
网站分类
标签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