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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理赔重生之皇马老板致车主受损

网络整理 2017-06-20 本地信息
(原标题:违规理赔致车主受损)

■本报记者胡明兵

“保险公司违规操作,让我一年来受到很多困扰和委屈,想想就很生气。”近日,长丰县的王女士向记者大倒苦水。

王女士说,她家有一辆私家轿车,主要用于上下班。2016年4月7日,在合肥市合淮路与四里河路交口,她驾车和其它三辆车撞在一起,没有人员伤亡,但车辆受损比较严重,后报警处理。警方认定,她负事故主要责任,还有一位车主戴某负次要责任,另外两位车主不负责任。

责任认定之后,剩下的事情就是理赔,按照规定,戴某投保的保险公司应该赔付4辆车修理费的30%,王女士投保的保险公司应赔付四辆车修理费用的70%。王女士说,她因为没有经验,先掏钱把自己该付的修理费垫付了。没想到戴某却到其投保的“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下称联合保险公司),把所有受损车辆的修理费都拿走了。拿走之后,王女士打他手机不接,发短信也不回,一直联系不上。“其实钱也不多,但实在是很气人。联合保险公司总共应赔付5000多块,但戴某自己车只修了3000多块,剩下的2000多元修车费,应该给我。”

王女士认为,联合保险公司在这一过程中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其不应该把所有受损车辆的维修费都支付给戴某,如果要支付的话,必须征得她的同意,但联合保险公司却没有通知她。

记者了解到,保险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保险人(车主)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确定的,根据被保险人的请求,保险人(保险公司)应当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被保险人怠于请求的,第三者有权就其应获赔偿部分直接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未向该第三者赔偿的,保险人不得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

王女士认为,联合保险公司直接将其应支付的所有车辆维修费,支付给了戴某一人,违反了保险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联合保险公司应该承担责任。王女士告诉记者,她多次找联合保险公司,可问题始终没得到解决。

6月15日,记者联系了联合保险公司负责人,他说会立即调查此事,会依法依规处理。6月16日,联合保险公司一位姓曹的工作人员给记者打来电话表示,王女士所说有一定道理,但联合保险公司在理赔时也审核了相关材料。现在,最重要的是解决问题,联合保险公司已经派人去寻找戴某,并积极在和王女士联系,一定会妥善处理此事。

(原标题:违规理赔致车主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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